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农业生产资料时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识假辩假 > 化肥 > 正文

省耕肥总站关于有机肥料登记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鄂耕肥函〔2021〕3号

   

  各市、州、县(区)耕肥(土肥)站(局),有关企业:

  《有机肥料》(NY/T 525-2021)新标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为做好肥料登记管理与新标准变化内容的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有机肥料》(NY/T 525-2021)新标准实施后,有机肥料产品技术指标和限量指标按新标准要求实施。原按标准(NY 525-2012)登记的有机肥料产品执行标准调整为NY/T 525-2021。原标准登记的有机肥料产品技术指标中,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按新标准应除1.5的系数。如:原登记的有机质≥45%,对应新标准调整为有机质≥30%,其他含量依此类推,保留整数。其他指标均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2、有机肥料包装标识须按新标准(NY/T 525-2021)相关规定进行标注。在原标准(NY 525-2012)标准基础上,新标准标注内容增加了主要原料名称、单一养分含量、氯离子质量分数的标明值(当产品中的氯离子质量分数≥2.0%时标注)、杂草种子活性标明值等。

  3、有机肥料产品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仍有效,不重新换发新证,登记证标注的执行标准和技术指标等内容,企业在肥料产品和包装标识按新标准要求作相应调整。复合肥料(GB/T 15063-2020,登记产品名称按GB/T 15063-2009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BB肥)(GB/T 21633-2020)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等肥料产品自新标准实施起,相应肥料登记管理参照执行。

   

   

  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gfxx/202107/t20210720_3654448.shtml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其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相应事主体负责。农业生产资料时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