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盘活”农村资源 河北规范12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管理办法提出,省、市、县三级流转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流转交易中心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建设运营,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政务服务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对相关流转交易业务进行指导。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水权,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统称流转交易中心)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市场。
省流转交易中心承担全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等工作,对市、县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全省农业类知识产权和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村产权标的流转交易活动。
市、县(市、区)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并做好省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
省、市、县三级流转交易中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管理。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zcfg/201912/20191200015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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