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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与辽宁省公安厅会商进一步联合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行为

发布时间:2024-01-09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2月18日上午,我厅与省公安厅在厅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会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行为。会议由动物防疫处处长赵爱华主持,刘怀野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双方通报了近年两部门在打击病死畜禽违法案件中取得的成效,重大案件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并就目前侦办病死畜禽违法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通过交流,双方进一步增进了解,就联合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行为形成共识,明确了行刑衔接、病死畜禽鉴定等相关工作程序,为维护我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打下良好基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与辽宁省公安厅会商进一步联合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行为

会议指出,辽宁省是畜牧业大省,畜禽养殖量大,死亡数量多,不法份子受利益驱动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及产品,有些甚至流向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打击“病死猪”行动有关检验出证问题协调会议》要求,健全完善沟通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行为,破获多起大案要案。2023年,省公安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又共同制定了《重大案件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了《关于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诊断出证问题的通知》《病死动物及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和《辽宁省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现场鉴定工作规范》等文件,指导各地配合公安部门执法办案,开展病死动物鉴定工作。据统计,2012年至今,全省共开展病死动物鉴定196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与辽宁省公安厅会商进一步联合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行为1

会议强调,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对大案、要案采取部门联合办案,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查处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案件要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办案,严格相关技术规程做好病死畜禽鉴定工作。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方方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动物防疫处、农业综合执法局、省动物及产品检疫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同志,辽宁省公安厅食药侦总队张剑夷副总队长,食品支队、法制支队等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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